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綁架兒子回中國 美華婦罪成恐坐監三年
Mar 7th 2015, 01:19

【大紀元2015年03月07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綜合報導)美國弗吉尼亞州華裔女子劉文靜(Wenjing Liu,音譯),去年9月4日帶著四歲兒子搭飛機回中國,聯邦調查局(FBI)接獲報告後,立即將這趟飛往北京的班機召回。劉文靜違反監護令,當場被捕,被控以「父母國際綁架罪」。今年3月6日,聯邦檢察官表示,劉文靜被起訴的罪名成立。按照聯邦法律,劉最多可能判三年監禁。

週五,弗吉尼亞州東區聯邦檢察官伯恩特(Dana J. Boente)在一份聲明中稱,現年32歲的劉文靜來自中國天津,經由聯邦陪審團裁定,起訴劉文靜父母國際綁架罪名成立。劉文靜最高可能被判坐牢三年,判決將在6月5日公佈。

法庭文件顯示,劉文靜於2007年和美國人路佛洛克(William J. Ruifrok III)結婚,2013年分居,並開始辦理離婚手續,雙方享有兒子共同監護權。這個4歲的男孩2010年出生於中國,擁有中美雙重國籍。

當局表示,劉文靜於去年9月4日電郵路佛洛克,通知他自己祖母病危,必須和兒子立即返回中國。路佛洛克的電郵回應道,兒子不能離開,如果你不能送他上學,我會去接送,我會和兒子同住,直到你回來。

當局文件顯示,劉文靜告訴路佛洛克,已買了機票,母子馬上就上機,又說回來時,會讓路佛洛克知道。她還需要為兒子更換出生證。

路佛洛克趕往杜勒斯機場,告訴地方執法官員,劉文靜違反監護令。FBI探員查閱孩子監護權協議後,與航空公司聯絡,要求班機折返。當時,這架聯合航空班機已飛到加拿大領空,隨即又折返華府杜勒斯機場。

監護令明確規定,在旅行前,若沒有其中一名家長事前提供經過公證的同意書,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帶出美國。劉文靜接受執法人員盤問時,承認未獲孩子父親同意就把孩子帶出美國,違反監護令。

法庭文件還顯示,劉文靜為同行三人訂的是三張單程機票。

父母一方把孩子帶出或企圖帶出美國,如果妨礙另一方的監護權,在美國屬於聯邦罪。聯邦當局雖然可以起訴帶走孩子的一方,卻不一定能夠把已在國外的孩子交還給另一家長。

美國「全國失蹤與受剝削兒童中心」(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)失蹤兒童部門主管海茲(Maureen Heads)表示,每年接到1800宗到2000宗兒童失蹤案件,其中四分之一是「父母國際綁架」。

責任編輯:林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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